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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職業(yè)學院關于評審2015-2016學年度國家獎學金的通知
武威職業(yè)學院關于評審
2015-2016學年度國家獎學金的通知
各系:
根據(jù)《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年學生資助補助經(jīng)費的通知》(甘財教〔2016〕64號)和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度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甘教資助函〔2016〕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學院即日起開展2015-2016學年度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與標準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在讀二、三年級專科學生。
2.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評審方式與名額
今年省教育廳下達我院名額5個。各系對照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擇優(yōu)向學生工作處推薦國家獎學金候選人1-2名,以“差額評審”方式參加學院終評。
三、評審機構
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在學院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組織及相關的上報工作。各系在系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下,成立以系書記(學生工作負責人)任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評審小組,具體負責本系國家獎學金的初審工作。
四、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對于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的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
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必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或獲得國家專利(必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
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五、評審程序及要求
國家獎學金評審以各系初審,學生工作處審查,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審核、提出評審意見,學院審定名單,結果公示和材料上報等程序進行:
(一)各系初審(即日起—9月23日)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自行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向所在班、系提出書面申請(1500字以內的申請書),并提供所需全部證明材料;
2.各系匯總申請材料,集中進行資格審查、材料鑒定和初審;
3.初審結果應經(jīng)系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
4.初審結果須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于9月23日前報送學生工作處,報送材料如下:
(1)紙質版2015-2016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初審工作總結(內容包含學生申請、資格審查、遴選方式、公示、結果等情況);
(2)紙質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申請書;
(3)成績單(一式一份,學院教務處蓋章);
(4)榮譽證書、證明等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若數(shù)量超過1個,請以“國家級、?。ú浚┘?、市(廳)級、院級”順序排列。
(二)學生工作處審查(9月23日—9月27日)
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依據(jù)通知要求對各系初審結果進行審查。若有不符合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將取消該候選學生的申請資格,且相關系不能更新或遞補名單。
(三)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提出評審意見(9月27日—9月29日)
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擔任。凡通過學生工作處資格審查的候選學生全部參加學院終評。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候選學生的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時間暫定為9月27日—9月29日,具體安排以相關通知為準。)
(四)學院審定名單(10月11日前)
學生工作處將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及形成的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上報學院領導辦公會研究審定。
(五)結果公示及材料報送(10月17日前)
在全院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我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學生工作處組織填報正式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上報省教育廳。
附件:《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學生工作處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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